问答详情

我想咨询一下,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3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者必须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
    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
    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投资者必须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投资后撤回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者撤回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之前,公司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只有在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