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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有没有让《分级》废止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3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经废除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文件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该文件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而公安机关会委托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衔接的规定是从第一级到第十级分别为百分之百到百分之十。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十级到一级每级相差百分之十。其等级划分依据是: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日常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意识消失或是社会交往已经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的依据是日常的生活需要随时有人进行帮助或者不能工作或者是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日常活动的能力轻度受限或者是社会的交往能力轻度受到限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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