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12-03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如下: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以及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还息的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又具体可以分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两大类。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一般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贷的特点包括;民间借贷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借贷的标的物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