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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的借条 未约定还款日期 期间有催过 但从未提起诉讼 这份借条还受法律保护吗

诉讼 2019-03-24 2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 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和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关于民间借贷合法不,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规避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借款人的相关背景,选择信用良好的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借款人,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有把握赢利时在选择出借资金;
    (二)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此外,民间借贷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参照《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
  •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一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收条”产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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