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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履行工作职责被同事打伤,工伤认定已生效,我现在起诉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将我打伤,第三人和我们单位有合同关系,请问,用人单位承担第三人的代付赔偿责任吗?第三人没钱。工伤认定已生效,我现在起诉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第三人的代付赔偿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19-06-03 0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如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单位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员工的相关工伤待遇,则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赔偿。
    3、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相关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赔偿数额显著小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数额,则员工可申请显失公平等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要求单位按规定赔偿。
  • 属于工伤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分两大阶段.  a.工伤认定(是判断你是否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认定下工伤,那么你可以得到:  停工留薪期的受伤前12个月的实得平均工资.  医疗费用  以及住院其间的补助费.(天津标准
    10.5元/天)  b.工伤鉴定  如果认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参加伤残等级鉴定后,你可以根据等级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等级所对应的数 市均工资)
  • 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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