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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中有什么区别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2-03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下: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可以从两者的特征分析即可: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形成债的关系,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人利益的损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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