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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合同违约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房屋租赁 2023-12-03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合同违约的,你可以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内容有:
    1、在租赁关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告知的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构成违约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处理措施为:
    1、先对违约方进行催告,并且要求违约的一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在催告期间未采取措施,能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措施并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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