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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社会保险 2023-12-03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具体如下:
    1、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社保缴纳比例多少
    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
    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
    0.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商业保险有很多险种,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年金险、车险、旅游险等,不同险种提供的保障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不过比较重要的是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这四大险种,能够给我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保障重疾险是基本四大险种里面,需要最多预算的产品,动辄每年成千上万的支出。
    拓展资料:商业保险有很多险种,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年金险、车险、旅游险等,不同险种提供的保障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不过比较重要的是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这四大险种,能够给我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保障重疾险是基本四大险种里面,需要最多预算的产品,动辄每年成千上万的支出。
    商业保险有很多险种,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年金险、车险、旅游险等,不同险种提供的保障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不过比较重要的是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这四大险种,能够给我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保障重疾险是基本四大险种里面,需要最多预算的产品,动辄每年成千上万的支出。
    影响重疾险的价格因素有很多,女性比男性的便宜,小的比老的便宜,保障几十年的会比保障一辈子的便宜等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
    不过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大多数人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它只能赔工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意外或疾病,在工作场合之外发生的,就无法提供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只能报销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进口药、自费药仍要自己花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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