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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范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03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财产纠纷包括的类型是:
    1、财产分割纠纷,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的内容反悔,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财产权属纠纷;
    2、诉讼时效纠纷;
    4、其他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原因:
    1、当事人离婚时,离婚后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引发的纠纷;
    3、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引发的纠纷;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有:
    1、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一方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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