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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二年交了钱买的房子,合同上是一四年十月份交房,现在他们说可以交房了,要交大修基金,燃气组装费,物业费,违约金不提了,我该怎么办?合同上是一四年十月份交房,现在他们说可以交房了,物业费,违约金不提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29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仅仅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普遍存在),或者说
    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违约金的比例明显高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违约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相关违约金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
    这是充分考虑到合同法当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

  • 1、你与卖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与中介成立居间关系;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3、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约定由你缴纳之前的住房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那么你需要缴纳;如果你们买卖合同未约定,那么你可以要卖主承担;
    4、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
    5、如果卖主拒不承担,你可以待垫付以后起诉卖主维权。
    6、另外如果中介也不履行合同扣除对方保证金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金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与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相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损失,则承包人承担一般法定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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