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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产合同违约未按期付款的问题,法律有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2-0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关于违约金的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违约责任;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房产违约金在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清。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期限的,自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当事人一方违约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房产违约金在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清。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期限的,自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当事人一方违约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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