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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纠纷时效是多长?

拆迁补偿 2023-12-03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取决于提起什么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房屋拆迁纠纷时效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时效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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