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最长期限为37天。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应当立即释放,因此刑事拘留最短期限可以不到24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三天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延长1-4天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流窜犯罪或者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后,检察机关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一旦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期限即结束。因此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