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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异地怎么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 2023-12-04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在取保结束后退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法定条件下是能退回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相关条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凭借解除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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