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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孩,未婚,我有2个哥哥,已婚,家里还有一位母亲,因我父亲意外去世,留下一笔遗产,但没有医嘱,然我两位哥哥因遗产问题闹的不可开交,至今已找亲朋好友协调多次,均无解…且把我和我妈牵扯进来闹的我和我妈没有宁日,遗产我一毛没有拿到过,可能在两位哥哥的心里,遗产就是他们两个人分的,我跟我妈都没有份,我和我妈都没有话语权,因为所有的遗产一切都被我两位哥哥拿走,现在是大哥哥觉得二哥哥拿的比他多,问题出现?

遗产继承 2023-12-04 08: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产的处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如果有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适当多分得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多分遗产和少分遗产的情况有: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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