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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04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侦查的措施有: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刑事侦查的措施有: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书证、物证,鉴定,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 侦查的法律规定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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