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2023-12-0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方式:成立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法律分析:合伙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可以分割,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彦淖尔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