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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会申请无效婚姻吗?

其他 2023-12-04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宣告婚姻的,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提出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1、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离婚后还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与离婚的法律后果不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的法律效果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存在,且依法定程序已经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后就不能申请婚姻无效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双方婚姻关系已经消失,即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或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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