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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闯红灯可以在本地处理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12-04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闯红灯可以异地处理。对于闯红灯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可以管辖。这也就意味着,闯红灯行为是可以在异地进行处理的。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不能在异地提出异议。此时,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异地闯红灯可以在本地处理,非现场违章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在异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异地闯红灯可以在本地处理,非现场违章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在异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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