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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拆迁纠纷打官司有期限吗?

拆迁补偿 2023-12-04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纠纷有时效限制,时效限制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拆迁纠纷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拆迁补偿财产分割起诉期限是三年,该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拆迁补偿财产分割事宜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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