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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且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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