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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强制执行了还能协商还款吗

其他 2023-12-04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
  • 强制执行是可以协商还款的。具体要看债权人是否愿意协商,强制执行后,法院一般会允许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就欠款方面进行一次协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够还款意愿、债权人是否能够接受协商分期还款方案。
    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协商还款,欠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欠款人无能力执行,法院有可能会暂停本次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暂停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欠款人不用还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拓展资料】
    强制执行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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