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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法律怎样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5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②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合同;③合同违背公序良俗;④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⑤合同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签订的合同,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常说的阴阳合同)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不能发生行为人意欲发生的合同效果,故无须履行,已经履行的,停止履行 ②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③赔偿损失。
    注意: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4、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4、公司类型受到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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