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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咨询一下,如果有梅毒,是行政拘留,看守所收吗?

行政处罚 2023-12-05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看守所根据当地防控情况确定是否收监,对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是严重危及生命,生活尚能自理,还应坚持在监室内治疗,看守所不应随意拒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所押人犯,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其对该类嫌犯不予收押是有法律依据的。
  • 法律分析:会收押。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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