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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还收费吗,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2-0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房屋的过户费用在一般情形下,由卖方承担。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视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费的收取规定是:契税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营业税是未满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登记费是按件收取,个人每个证是50元,单位每个证是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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