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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可以收养孩子吗

收养 2023-12-0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收养孩子。只要当事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本人未在医学上患有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依法收养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离婚可以送养孩子,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时,可以办理合法的送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给他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离婚后可以收养小孩,只要收养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且本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可以依法收养小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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