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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0年1月在XX集团下属的煤矿参加工作,并办理了待业手续,2004年1月转为城镇合同制,干了14的特殊工种,煤炭拣选工,开可单位只承认转城合以后的特殊工种,我如何办?问题补充: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干了14的特殊工种,开可单位只承认转城合以后的特殊工种,我如何办?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5-09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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