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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关系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05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纠纷;二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这个定义与《通知》的精神相一致,即将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都归结为其他医疗纠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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