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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方司法鉴某某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5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有以下处理方式:
    1、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程序有:
    1、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赔偿的依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法院应予准许()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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