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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05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确有有逮捕必要。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
    2.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
    3.检察人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 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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