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申诉流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申诉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