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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赔偿 2023-12-05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重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法律上规定离婚后是还可以申请补偿的。但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补偿的,离婚后不得再申请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可以依法请求补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1、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
    3、前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4、离婚赔偿的其他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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