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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股权怎么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12-06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即应当依照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分割必须取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的,不得分割,并按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
    1、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股权的分割标准主要是什么
    离婚股权的分割标准主要如下:
    1、如果是只有夫妻持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平均分配股份;夫妻不愿持有股份,将股份价格的一半补偿给愿意持有人;夫妻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清算公司资产,分割清算后的资产,注销公司;
    2、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方持股的有限公司直接转让股权,或者夫妻之间不转让股权。
    持股配偶一方折价对方股份后,以货币形式补偿对方。
  • 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故离婚诉讼股权分割问题应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来分割: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离婚诉讼分割股权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按如下处理:
    1、夫妻双方均是公司股东,则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夫妻一方并非公司股东,即应当按照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分割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如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的,则不予分割并依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作出补偿。
    二、离婚分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需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案股份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依照市值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标准作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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