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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出庭了一次,法院第一次不支持离婚,第二次起诉是请了律师,到开庭时对方一直不肯出庭,从第二次起诉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了,请问接下来再怎么做呢?法院第一次不支持离婚,第二次起诉是请了律师,从第二次起诉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了,请问接下来再怎么做呢?

离婚 2019-03-27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普通租赁合同纠纷,法院诉讼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如下:
    1、起诉材料齐全的,法院可以当地立案受理;情况复杂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六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要在三个月内结案,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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