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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候成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12-06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的承包有以下流程:(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为准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原因如下:
    (1)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一些发包人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以承包人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名,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设立并随意收回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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