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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判决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 2023-12-06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证件应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当事人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下列证件材料去登记结婚:再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或依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再婚人目前出于单身状态的证明,必须提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需要的材料: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或依据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再婚人目前出于单身状态的证明,必须提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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