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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能够不给抚养费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子女抚养 2023-12-06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能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是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给抚养费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探视权。因为这是两个问题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这是权利。而支付费用是另一方的义务。
    而探视权则是不和孩子生活一方的权利,直接抚养一方没有权利剥夺。法律依据:不给抚养费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探视权。因为这是两个问题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这是权利。而支付费用是另一方的义务。
    而探视权则是不和孩子生活一方的权利,直接抚养一方没有权利剥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付抚养费是还有探视权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其他情况,一般不得作为拒绝探望的理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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