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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3-12-06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子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1、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的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程序如下:
    1、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程序首先是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情况、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与理由等;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1、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房子被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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