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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06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会见需要注意事项有: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刑事案件律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对来说挺大的
    在被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充分的进行法庭辩论
    以求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甚至让当事人获得罪轻或者无罪的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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