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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程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5-22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为: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首先立案侦查,然后发现需要追究犯罪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再移交给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就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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