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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合伙企业 2023-12-06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
    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侵占罪的构成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情形。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个人侵占合伙财产的话,那么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侵占不同于侵占罪,属于民商事领域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种侵占,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进行维权,而不能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 法律分析: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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