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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车牌照丢失了,应该怎么补办呢?

其他 2023-12-07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车牌丢了怎么办
    1、车牌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1)车主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车主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拓印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手续,填写《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
    (3)车主持《机动车辆遗失、损坏行驶证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重新固封号牌凭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核查档案;
    (4)办理补牌手续,并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5)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号牌申领手续。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如何更换车牌号码
    1、车辆如果仅仅是选号,号码会保留三天,等到三天后之前选的那个车牌号就会自动注销;
    2、去交通部门申请更换车牌号;
    3、把汽车迁到自己的居住地,可以更换车牌;
    4、可以把车辆过户给家人,重新选择车牌。
  • 车牌丢了应当这样补办: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审核后,到缴费窗口缴费(一般是100元),等新的车牌号制作好后,即可前往领取。或者在网上申请并以邮寄的方式寄过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车牌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并不会变更原号码。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三)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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