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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没有办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 2023-12-07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国家有很多政策性房屋,也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不一定这种房屋就是经济适用房。如果租房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约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违约条款就应当被遵守
  • 经济适用房是共有产权房,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具体包括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还包括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以及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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