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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0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存在医疗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一般来说,医疗事故也是民事纠纷的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也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应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等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谁承担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
    一般由原告,有以下情况被告要承担主观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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