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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女人,以前和我处的很好,已经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在那段时间,她妈问我借了3000,她姨问我借了1000,还有很多她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又陆陆续续拿了我些钱,就在我们同居的时候,她又和以前相好的一个男人发生了关系,我知道后,就想把她家人和她欠我的钱给我,我也就不和他纠缠了,她也答应的给我,并且给我打了1万的一张欠条,多出的那些钱,我和她相处了一回,也就不要了,说好每月还我500,还了一个月的,可是后来一直就没还,把我手机也拉黑了,故意躲着我,情况就是这样,我怎么做可以把欠我的钱拿回来,她妈问我借了3000,并且给我打了1万的一张欠条,我怎么做可以把欠我的钱拿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3-29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欠条并不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它有一个有效期,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名词叫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的欠条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往往陷入被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的欠条书写不够规范,有的约定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欠条的有效期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的有效期自还款日期之日起二年之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有效期自请求返还借款之日起二年之内。这两种情况下的有效期也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这二年有效期适用我国民诉法上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如果欠条超出了有效期,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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