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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的风险

房屋产权 2023-12-07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没有房产证具有以下危害: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一经拆迁无法按照国家政策获得全额拆迁补偿;可能面临强制拆除或拍卖的风险;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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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是不能买的,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2、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没有房产证的后果有: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一经拆迁无法按照国家政策获得全额拆迁补偿;可能面临强制拆除或拍卖的风险;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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