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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 2023-12-07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是什么
    1、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具体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追讨工程欠款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 法律分析:关于工程欠款的司法解释有下列几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工程欠款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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