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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法院冻结六个月后解封,银行卡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其他 2023-12-07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解封。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 法院冻结的银行卡解封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但因司法需要,可延长3个月。
    在平时用户正常使用银行卡一般不会被冻结,除非出现银行卡被盗刷或者账户存在异常。在被冻结后用户可以银行,向银行说明情况后一般都会解冻,解除冻结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一般最长需要一年才能解冻;因为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未续期的,会予以解冻。但是当事人如果提前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前履行完义务的,则可以提前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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