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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12-07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2、特别程序审理的;
    3、行政赔偿案件;
    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2、特别程序审理的;
    3、行政赔偿案件;
    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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