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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成立 2023-12-07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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